首先而言立生死状法律是不认可的。而且最重要的是人的生命不能随意被剥夺,无论当事人是否自愿。生死状属于契约的一种,契约一般是需要去公证处先找公证员做公证,才会可能被采纳为证据,但是公证员一般会根据生死状报警,民警现场调解或者拘留。这样应该可以避免把人打死。
谢邀!任何东西也不能驾于国家法律之上,想当然你即使立了生死状也是没有用的,这也只是小时候和玩伴之间的一些玩笑罢了,如果还这么无脑立个字据就把人打死了,那就只有进去吃国家粮了!国家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遇到事情尽量大事化小 小事化无!点个关注吧,谢谢🙏
肯定会判刑,因为立所谓的"生死状"在国家法律面前就是一张废纸,是毫无丝毫作用的。"生死状"虽是一个契约,但这种契约已超越了法律,违背了法律的原则,所以无效。因为任向契约都不能违背法律的原则,都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国家法律体现了国家意志的权威,绝不容许超越。
“生死状"是民间双方立的契约,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一种非法契约。民间大多数契约只要不违反社会公德,不侵犯他人生命丶财产及合法权益,是有法律的效力。如借条,婚前财产约定,继承,收养等,对有生死状而发生斗殴致死人命的,仍按故意杀人罪处理,量刑时可能从轻考量。(因被杀者本身也有过错)
不知看法对不对?
谢邀。
立过生死状后把人打死当人会被判刑了,因为国家法律就不支持任何形式的私斗,不相信的话,你可以拿着你和他人签订的生死状去公证处公证一下,看看公证处给不给你公证?
我恐怕你的生死状非但得不到公证处的公证,而且很有可能公证员会因为你的生死状而选择报警,你也很有可能会因寻衅滋事罪被警察带走。
所以还是省点事,别去和人签什么生死状了。
在刑***当防卫中有一条是关于特殊职业人规定的,拳击手就是一种,不允许对对方进行正当防卫,意思就是刑法把这种职业在赛场上的那段时间刨除在外不管了,这种不管,不是说一般的不管,而是从始至终的不管,不是单纯说你刚上拳击台我不管,但你被打倒了,快死了,我赶紧插手管一下,不是这种的。拳击行业有拳击行业的规章制度,裁判是按照规章制度判罚的,一方被打倒,规章制度肯定会有相关的规定,如果你继续实施殴打,会怎么怎么样,虽然我不知道拳击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但我能猜到如果碰到题目中这种情况,拳击场的规章制度肯定是和刑法有重叠部分的,或者直接声明,如果继续殴打,会按照刑法怎么怎么处理等等。
关乎法律不太懂,但是拳击赛上是有裁判的,他会判断这个选手是否还适合继续比赛。。或者被击倒后是不允许再攻击的。。这些都应该是规则和合法的范畴内的吧。不过如果裁判叫停比赛,你还继续攻击致死那应该就是有问题要追究法律责任了
足球拳击搏击等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比赛时致死后是否能定罪应该分析其动机和方式方法。
题说在倒地、裁判读秒时继续殴打,若这是造成死亡的原因应该要有法律责任。
因为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规则的情况下也不应受比赛规则的保护。
没有法律效力
生死状没有法律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把人的生命做赌注,违背法律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违反了法律法规和社会的强制性规定,所以不能生效。
在现代社会中,签订生死状是一种非常危险和不负责任的行为,因为它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死亡。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签订生死状是非法的,因为它违反了人身安全和生命权的基本原则。
在拳击比赛中,选手必须签署一份免责声明,以确认他们了解比赛的风险和可能的后果,并同意自己参加比赛的责任。这种免责声明通常是由比赛主办方或拳击协会提供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主办方和协会免受法律责任。
但是,这种免责声明并不等同于签订生死状,因为它并不要求选手在比赛中承担生命危险。如果选手在比赛中受伤或死亡,主办方和协会仍然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因为他们有责任确保比赛的安全和合法性。
因此,签订生死状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认的,也不应该被视为一种合法的行为。任何试图签订生死状的人都应该认识到这种行为的危险性和不负责任性,并避免参与其中。
所谓生死状即是生死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因而是无效的,所以***的那一方仍需承担法律责任。拳击是一种体育竞技运动,且是在严格的竞技规则之下进行的,属于合法的运动,是有规则的,在规则范围内是合法的,打死了,不承担责任。此类情形本身就是一种故意或者间接故意行为,无需进行“故意或者无意”之区分。
不合法,没有法律效应!!!!
Q:搏击比赛,双发签生死状,这种约定够不够成民法上的免责?
A:搏击比赛,双发签生死状,这种约定不够成民法上的免责。
一般免责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主行为、自甘风险、执行职务行为 特殊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同时《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比武约定生死由命,将个人生命权让渡给对方,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是无效的!余占鳌还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哦!
不合法。
签生死状是不承认的,古人很信守诺言,也非常相信鬼神,他们遵循的道德标准之一就是一言既出,驷马难追。
在校军场比武或大庭广众之下的比武,古人是要立生死状的,因为刀枪无眼,提前约定好什么情况下,死伤毋论,这样双方才能放开手脚比试一番
当然了当今法制社会,这种生死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能古人同日而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