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1、实行浮动汇率制度的改革。
牙买加协议正式确认了浮动汇率制的合法化,承认固定汇率制与浮动汇率制并存的局面,成员国可自由选择汇率制度。同时IMF继续对各国货币汇率政策实行严格监督,并协调成员国的经济政策,促进金融稳定,缩小汇率波动范围。
2、推行黄金非货币化。
协议作出了逐步使黄金退出国际货币的决定。并规定:废除黄金条款,取消黄金官价,成员国中央银行可按市价自由进行黄金交易;取消成员国相互之间以及成员国与IMF之间须用黄金清算债权债务的规定,IMF逐步处理其持有的黄金。
3、增强特别提款权的作用。
主要是提高特别提款权的国际储备地位,扩大其在IMF一般业务中的使用范围,并适时修订特别提款权的有关条款。规定参加特别提款权账户的国家可以来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使用特别提款权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各参加国也可用特别提款权进行借贷。
4、增加成员国基金份额。
成员国的基金份额从原来的292亿特别提款权增加至390亿特别提款权,增幅达33.6%。
5、扩大信贷额度,以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融资。
牙买加体系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国际货币秩序的称呼,也称为布雷顿森林体系II。该体系始于1976年,当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际货币制度临时委员会”在牙买加召开会议,达成《牙买加协定》。同年4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通过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的第二次修正案,形成了新的国际货币制度。
牙买加体系的特点是:浮动汇率合法化、黄金非货币化、提高特别提款权的国际储备地位、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以及增加成员国的基金份额。
布雷顿森林体系和牙买加体系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同点:
背景:布雷顿森林体系是在二战后建立,旨在重建全球经济并防止类似大萧条的事件再次发生。牙买加体系是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形成,旨在应对新的全球经济挑战。
汇率制度:布雷顿森林体系采用固定汇率制度,而牙买加体系允许成员国自由选择汇率制度。
货币兑换:布雷顿森林体系允许黄金自由兑换,而牙买加体系逐渐取消了黄金的兑换。
储备资产:布雷顿森林体系以美元为主要的储备资产,而牙买加体系则允许成员国使用多种货币作为储备资产。
协调机制:布雷顿森林体系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两大国际金融机构进行经济政策协调,而牙买加体系则更注重成员国之间的自愿合作。
浮动范围:布雷顿森林体系下货币汇率的浮动范围相对较小,而牙买加体系下货币汇率的浮动范围较大。
总体来说,布雷顿森林体系和牙买加体系在背景、汇率制度、货币兑换、储备资产、协调机制和浮动范围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反映了全球经济在不同时期面临的挑战和需求。
如下:
内容不同 。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两大国际金融机构;牙买加协议正式确认了浮动汇率制的合法化。
特点不同 。布雷顿森林体系主要是政策调节存在不对称性,其根本缺陷是特里芬难题,这导致美元危机及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最终崩溃;牙买加体系下,内外均衡的实现机制是政策调节与自动调节相结合,以内部均衡为主要目标,国际间政策协调的地位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