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疫情报告制度流程
医疗机构疫情报告制度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疫情报告的第一步是发现疫情。根据搜索结果,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他们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区卫生防疫站报告。具体来说,发现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于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发现疫情后,接下来的责任疫情报告人需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医疗机构,门诊医生或经治医生需要在诊断后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上报当地卫生防疫机构。
填写好传染病报告卡后,需要立即上报给感染办公室或疫情管理科。专职人员会对疫情报告卡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通过网络直接上报给国家CDC信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