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共两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法制主张
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法制主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地位: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建立了自己的政权和军队,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等法律文件,明确了工农民主专政的国体和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2.婚姻家庭法: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一系列婚姻家庭法,打破了传统夫权一统天下的局面,为提升妇女地位、争取男女平等奠定了基础。例如,提倡婚姻自由、保护妇女权益,实行一夫一妻,禁止一夫多妻,男女同居所负的公共债务,由男子负责结偿等。
3.刑事法律制度: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一系列刑事法律制度,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等,有利于抗战,有利于大多数人民利益,有利于民主政治,有利于国共两党合作,有利于抗日根据地的边区环境。
4.民事经济法律制度:中国共产党在民事经济法律制度方面也有重要建树,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等,没收封建地主、豪绅、军阀、官僚、富农以及一切反革命分子的土地,分配给贫农、中农及劳动贫民耕种,并取得土地所有权。
5.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