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国共两党在法制方面确实有过一些合作案例。以下是一些典型的案例:
1.黄克功逼婚枪杀刘茜案:这是1937年发生的一起案件,黄克功因逼婚不成枪杀了刘茜。在审理过程中,虽然有人试图利用黄克功的革命贡献为他求情,但最终边区高等***还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判处黄克功***。
2.封捧因婚上诉案:这是一起发生在1943年的案件,封捧因不满父亲为其订立的婚姻,选择与张柏结婚,但遭到张金才等人的阻挠。经过调查,村公所举行公审会,并根据事实作出判决,批准封捧与张柏的婚姻有效,同时对张金才等人进行处罚。
这些案例表明,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国共两党在法制方面的合作主要体现在坚持法律原则、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权等方面。这种合作对于推动当时的革命事业具有积极意义。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这种合作也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导致法律原则的执行出现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