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经济参与国企混改的监管政策
非公经济参与国企混改的监管政策主要体现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中。这份意见提出,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序吸引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在非公经济参与国企混改的过程中,监管政策强调了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引资本与转机制结合起来,把产权多元化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起来,探索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径。
2.完善制度,保护产权: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
3.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坚持依法依规,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交易规则,科学评估国有资产价值,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切实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强化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监管,防止暗箱操作、低价贱卖、利益输送、化公为私、逃废债务,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4.宜改则改,稳妥推进:对通过实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径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对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
监管政策还明确了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具体要求:
1.稳妥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坚持以资本为纽带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国有资本出资人和各类非国有资本出资人以股东身份履行权利和职责,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2.有效探索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3.引导公益类国有企业规范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水电气热、公共交通、公共设施等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和领域,根据不同业务特点,加强分类指导,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在非公经济参与国企混改的过程中,监管政策要求非公资本必须使自己成为真正合格的市场经济主体,在股权多样化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展示非公资本的优势,在法人治理结构中有效实现资本的价值。同时,非公资本应依法有序参与,履行资本所有者的职责,依法行权。
总的来说,监管政策为非公经济参与国企混改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旨在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