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效果
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对于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生态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到2020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目标是实现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这一目标的实现,将有助于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此外,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还有助于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
在地方层面,江苏省的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是一个成功的案例。这一补偿机制填补了江苏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空白,将补偿范围由地表水拓展至海域,根据沿海各设区市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和变化情况,由省对设区市正向补偿或者由设区市对省反向补偿。这种补偿机制主要考核沿海各设区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及入海河流控制断面总氮浓度,强化资金激励引导,推动海洋环境质量改善。
在黄河流域,山东、河南两省签署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以黄河干流跨省界断面的水质年均值和3项关键污染物的年均浓度值为考核指标兑现补偿资金。这一补偿机制的成功实施,不仅有力保障了黄河流域水质稳步改善,还促进了“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加速转化。
尽管生态补偿机制在很多地方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补偿标准的制定困境,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为主的纵向生态补偿,多是利用财政收支缺口制定补偿标准。这未能充分体现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和发展机会成本,难以满足受偿地区生态保护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另一个问题是补偿资金的分配困境,个别省份(如四川省和山东省)依据生态综合补偿方案,整合了省级层面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专项资金。但补偿资金到县级层面依然是条块分割,到微观个体层面依然存在堵点,尚未打通政策的“最后一公里”。
综上所述,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生态保护工作的进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我们在未来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