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所提供的搜索结果,我们可以了解到《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该条例于2023年6月16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主要目的是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根据《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基金或者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依法设立公司、合伙企业,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适用本条例。国家鼓励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等功能作用。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私募基金托管人托管私募基金财产,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义务。
此外,《条例》还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进行了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资产由普通合伙人管理的,普通合伙人适用本条例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规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普通合伙人:(一)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二)因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列情形被注销登记,自被注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为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三)从事的业务与私募基金管理存在利益冲突;(四)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尚未修复。
总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对于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