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数据隐私保护

tamoadmin 赛事报道 2024-04-27 29 0

信用数据隐私保护

1.个人信用数据库隐私保护

个人信用数据库在运行过程中,非常重视保护个人隐私。在数据采集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通过合法渠道收集个人数据,明确数据采集范围,对与信用无关的个人隐私如疾病史、银行存款余额等并不采集,因此不会侵犯个人隐私。在数据使用方面,对于已经采集入库的数据,中国人民银行采取授权查询、限定用途、保障安全、查询记录、违规处罚等措施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商业银行只能在审核个人贷款、信用卡申请或审核是否接受个人作为担保人等个人信贷业务以及对已发放的个人贷款及信用卡进行信用风险跟踪管理时,才能查询个人信用数据库。

信用数据隐私保护

2.金融科技时代信用数据隐私保护

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今天,大数据为基底的互联网平台频频曝出违规采集、滥用个人信息等负面新闻,给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带来新的挑战。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央行发布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将信贷数据以外的其他替代数据纳入监管,以保证征信监管的一致性,促进信息共享。《办法》规定,信用信息采集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不得过度采集;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明确告知信息主体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征信机构要对信息来源、信息质量、信息安全、信息主体授权等进行必要的审查;信息使用者使用信用信息要基于合法、正当的目的,并取得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授权,不得滥用。

3.银行信用卡数据隐私保护

近年来,银行客户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频爆出,引发了消费者对个人数据的担忧,尤其是信用卡信息安全,更是许多消费者关心的问题。为了保护信用卡数据隐私,银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兴业银行海口分行建立健全了个人信息数据安全的保护、保密机制,定期开展数据安全培训并现场进行数据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泄漏个人信息的事件发生。该行在数据安全方面均能按照监管部门及总行相关要求完成设置,如终端电脑杀毒软件安装、相关权限设置、数据传输和使用的加密处理及数据的定期删除等。

4.法律案例中的信用数据隐私保护

在法律案例中,也有关于信用数据隐私保护的讨论。例如,在徐某与被告某信用管理有限公司隐私权***案中,***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私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但并不是自然人对其所有的私人事务均享有隐私权。例如,被执行案件信息中,除了案件状态外,执行案号、执行***、当事人、立案时间等,均为人民***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内容。而某信用平台向原告发送的执行案件信息,只有“履行情况”和结案时间是普通公众通过浙江***公开网查询不了的。可见,除了“案件状态”外,执行案件的其他内容是***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内容,本案原告对该部分内容并不享有隐私权。

5.大数据征信与个人隐私保护

大数据征信是指运用大数据技术构建征信模型及算法,通过对海量数据进行采集、分析、整合和挖掘,多维度刻画信用主体的违约率和信用状况,形成对信用主体的信用评价。大数据征信与个人隐私保护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大数据征信强调处理数据的数量大、刻画信用的维度广、信用状况的动态呈现、交互性等特点。从运行机制上看,大数据征信主要是对征信信息进行自动采集、存储、分析和结果输出,对信用风险进行实时、动态的跟踪和管理,注重对弱相关、非结构化和多维度的海量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和相关分析,力图客观、准确、全面、动态地呈现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