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音乐舞蹈发展
少数民族音乐舞蹈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不仅是民族性格和审美情趣的反映,也是中华民族文化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文化政策的制定,使少数民族和汉族一样享有共同繁荣本民族文化的权利,这一政策与中国历史上的文化政策以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文化政策都有本质上的区别,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少数民族音乐舞蹈的发展,不仅能够传承中华民族的音乐文化,还能够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增强中华民族的共同体意识。
我国55个少数民族都拥有优秀而独特的音乐舞蹈艺术,这些艺术形式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例如,北方的舞蹈呈现出刚健豪放美,南方的舞蹈呈现出婀娜多姿美,平原的舞蹈呈现出柔美细腻美,高山的舞蹈呈现出潇洒奇特美。少数民族的舞蹈艺术已经深入人心,它们在长期的社会和历史进程中,通过集体传承、集体发展、集体创造而逐渐积累和发展起来。
在当今全球化背景下,文化和民间舞蹈的自身形态乃至众人对其的观念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民族民间舞蹈的发展创新是我们积极的精神作用,它能够使原生态民间舞蹈得到更好的保护。然而,这也带来了新的挑战。一方面,我们需要吸收外来艺术的优点,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保持自己的特色,这是一个需要我们在继承和发展中国民族民间舞蹈的特色下求创新的过程。
在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中,舞蹈艺术作为人类的一种文化,生动形象地反映出一个民族一个地域的精神风貌。我们伟大的祖国有五十六个民族,每个民族都拥有本民族的文化,并随着地域的差异,都各具特色。由此可见,创新必然会成为舞蹈艺术不断焕发新生命力的灵魂和动力。作为文化发展的依据和支持,政策也是文化发展的导向,民族艺术的发展情况与文化政策紧密关联,新中国众多民族文化政策最终成就了当前民族音乐舞蹈艺术的蓬勃发展局面。因此,我们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社会责任和角色,推动少数民族音乐舞蹈艺术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