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国际经验
在国际经验中,竞争中性原则是一种常见的做法。这一原则主张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公平竞争,政府在其中保持中立态度,确保政策的中性。这意味着国有企业不应因其所有制而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例如在税收、信贷条件或政府采购等方面。此外,对竞争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应确保它们获得与同行业企业相当的回报率。这种做法有助于创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
国际经验显示,不同的国家采取了不同的方式来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例如,股份制是一种普遍的形式,但在处理国家与市场的关系方面有时会显得无力。美国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不多,更多的是通过政府出租或委托私人资本经营。法国等国家则在国有资产股份经营的基础上,采取了计划合同的形式,以协调企业发展与国家计划、企业目标和国家目标。此外,系统承包制也是一种经营管理方式,通过承包合同的形式,实现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节,有利于企业责权利的统一。
一些国家设立了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以商业化和专业化的运作模式行使国家所有权。这些机构的职能范围包括国有股的管理以及在适宜的情况下出售国有股(股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拥有广泛的权力,包括在国有企业年度股东会议对国有股进行表决和进行国有企业董事任命的专有权。在财务管理方面,这些机构应执行具有高透明度和最低风险的程序。
在一些国家,随着中小型国有企业的“放开”,原有的第二层次资产管理公司可能被撤销。全球的经验表明,公共资产管理公司不适合帮助困难企业脱困。这表明,在国资管理体制改革中,需要注意区分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并采取不同的改革策略。
国际经验强调,有适当独立性的董事会可以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中国大型国有企业董事会的构成应强调独立观点和与国家股东联系之间的平衡。其他措施还包括建立董事的固定任期,按照适用于私营公司的法律来管理国有企业,鼓励通过国有企业股份的出售来进一步实现股权多元化,将国有企业董事作为受托人对所有股东负有的在管理国有企业方面恪尽职守、避免利益冲突的受托责任制度化。
以上国际经验为中国国资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中国在深化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改革策略,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